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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案索赔时间段有调整 律师:法院正在组织调解

时间:2024-04-11 00:45:01来源:互联网

近日,宏达新材(002211)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再次进行披露。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一审原告张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根据宏达新材早前公告,2023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某和遭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张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人民币22961.81元。之后该案进入二审。

关于该案二审进展情况,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透露:“法院正在组织调解。”赵敬国律师介绍,上诉人宏达新材对案件揭露日、损失测算等有异议,如果本案揭露日有变化,本案的诉讼时效将提前至2024年7月15日或2024年7月29日,投资者损失也将重新计算。

赵敬国律师表示,融易新媒体消息,根据二审情况,可索赔条件也略有调整:凡于2019年1月7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无论在2021年7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上述符合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究竟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宏达新材统计,截至4月2日,已有部分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约为21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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