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 22:15:01来源:互联网
投资者诉新潮能源(60077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的进展。公开消息显示,针对公司第一次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裁定上市公司需对投资者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新潮能源曾两次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未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事项,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上述两次行政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认为,新潮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有两个:
1、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
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融易新媒体消息,并在2021年3月3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
刘鹏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究竟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