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2 03:24:12来源:互联网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其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东尼电子(60359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索赔案与东尼电子此前的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有关。今年2月,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曾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东尼电子披露该事项后,融易新媒体消息,公司股价曾连收两个“一字”跌停。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因该事项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向公司提起索赔的权利。
吴立骏律师提醒,凡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