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2 23:04:01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仰琳 曾令俊
监管将重拳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乱象。
3月9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3月15日起,银保监会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下称“专项行动”)。
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此前,某银保监局在开展不法贷款中介核查工作,发现某贷款中介的违法犯罪线索,该中介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
基于此,银保监会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成立由主要负查人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对于各地银保监局,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要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融易新媒体,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依法依规主动移交查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刑事打击;主动就不法贷款中介问题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座谈会,就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及证据采信等问题主动沟通;主动与网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不法贷款中介信息,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主动将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鼓励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行动主要将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
一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二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三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在贷前环节,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四是在贷后环节,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发生。
监管多次提示贷款中介风险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贷款中介乱象由来已久。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就针对“贷款中介”的风险进行多次提示。
2021年3月,广东银保监局就发布《防范“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的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通过“贷款中介”违规套取贷款购房存在五方面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将会出现“污点”、 “贷款中介”违规收取高额的中介服务费、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等。
2022年9月,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营销行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堂而皇之,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二是移花接木,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三是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自动扣取高额“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