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1 07:12:01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北京三中院官微公布了一则内部交易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涉事人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马某,因犯内幕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
加之此前证监局对马某罚没款项,马某共被罚没超三千万元。
据北京三中院透露,某上市公司自2013年底开始,筹划对某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该案被告人马某时任该公司外部董事。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筹集资金多次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共计2000余万元,后于2014年至2017年间陆续卖出。
经界面新闻通过监管部门公开处罚信息比对,该案为7年前的利德曼(300289.SZ)时任董事马彦文内幕交易案。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2014年利德曼计划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同年8月,利德曼称因筹备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停牌。 9月,利德曼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5%股权和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并对外公告。
据悉,此次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4年6月18日,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马彦文时任利德曼公司董事。
2014年6月,马彦文参加了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敏感期开始日的第二天,参加人员包括沈某仟、牛某辉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同年7月17日、24日、28日,马彦文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沈某仟有过多次通话、接触。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彦文实际控制并操作“张某艳”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利德曼”158956股,买入金额436.43万元,实际收益90.2万元;实际控制并操作“马某花”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利德曼”597981股,买入金额1590.37万元,账户收益338.06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前述两个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均未交易过“利德曼”股票,在2014年6月26日至8月5日内大量买入“利德曼”股票。交易时点与利德曼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一致,且交易量放大,存在明显异常。
此外,马彦文担任利德曼董事期间,实际控制“马某花”证券账户、信用账户,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卖出“利德曼”514263股,买入“利德曼”1653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