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19:33:00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杭州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六期通告
近期,杭州市市监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153批次,融易新媒体消息,不合格15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饮料、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等26类食品共计354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9类食品共计501批次样品,合格49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遭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萧山宁围街道陶道彬蔬菜店(萧山区宁围街道生兴路319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郑于信果蔬店(拱墅区祥符街道塘萍路330号)销售的1批次河虾(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长二农贸市场常杰蔬菜店(滨江区天官东路277号第一层、第二层杭州长二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2023、2024号)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紫馨蔬菜店(萧山市北市场A-08)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三墩农贸市场健中水产店(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19号吉鸿商贸大厦1号1-2层楼杭州三墩农贸市场一楼55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沼虾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平中山路农贸市场欣智食品店(临平区南苑街道逸仙路56号杭州临平中山路农贸市场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余杭区闲林街道荆山湾88号杭州宏丰家居城C2馆1-2层南侧)销售的1批次外塘甲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分公司(余杭区良渚街道大乐汇中心3幢负一层)销售的1批次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大道421号1号楼一层138、二层218-01)销售的1批次冰鲜鱿鱼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大洋镇晓雨超市(建德市大洋镇兰苑新村英烈路226-236号)销售的1批次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10类食品共计298批次样品,合格29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遭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辣柒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时代天街商业中心6-002)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小微卤味店(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40号江南豪园农贸市场2007号)销售的1批次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牛很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大分公司(拱墅区武林街道延安路609号八层8F04)销售的1批次腐竹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新潘烤肉店(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6号(东方茂2号楼1层1001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和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监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检验机构:杭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优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