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 06:10:01来源: 青岛市场监管
2023年12月,根据案源线索,青岛市市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公众号发布多条违法,包括“牙保卡”等违法医疗、“小白理财训练营”等违法教育培训、未核验相关资质的投资理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青岛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城阳区市监局查办青岛某农业有限公司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2023年10月,城阳区市监局对青岛某农业有限公司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被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城阳区市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反映当事人在收银结算时存在“反向抹零”收取消费者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收银系统对现金付款消费者的结算金额进行“四舍五入”操作,究竟操作是当消费者结算金额的“分位”大于5时,免去“分位”,“角位”进一位后结算,查明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共计2574笔,金额合计76.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城阳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