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8 00:20:01来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市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致合肥星路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合市监责改〔2024〕7001号
合肥星路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经查,融易新媒体消息,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改正内容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燕华、胡升升 联系电话:055162315894
合肥市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