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5 22:45:01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周庆国、时任总经理王海帆、时任副总经理李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刘悉承、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王伟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