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4 00:24:20来源:中国证券报
法治兴则市场兴。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沙雁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追责力度,完整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
“监管部门可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建议。
此外,应进一步确定民事赔偿救济。“在民事赔偿方面,可综合运用证券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先行赔付等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的补偿。”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