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3 23:58:07来源:证券日报
从交易方式的角度看,《减持办法》在前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对协议转让,要求协议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大股东如通过协议转让后丧失大股东身份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回归本质,类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适用规则,将约定购回式交易类比质押违约处置执行。对赠与、可交债换股、认购或申购ETF等特殊的减持方式,也提出遵守减持规则的原则性要求。
从各类工具的角度看,《减持办法》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股票、购买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新增的减持限制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对于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融易新媒体消息,首先,对于各类有可能利用“身份”“交易”“工具”等绕道减持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精准地识别和防范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次,新增的减持限制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性,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行政执法层面,《减持办法》规定了监管措施,特别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有利于防止股东通过违规减持获益、套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此外,对于行政处罚,《减持办法》也细化了违规行为,有利于股东充分认识违规的类型,也有利于监管执法。
长远来看,完善减持制度、提升规则层级、从严打击违规减持,对重塑市场生态、提振投资者信心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