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3 04:28:17来源:传媒
蓝鲸传媒9月25日文:据金羊网9月24日晚报道,珠海一名网友钟某因自称其是ISIS成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被珠海高新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9月12日,珠海市公安网络监管部门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一条自称是ISIS的用号评论相关信息。
经民警调查得知,该网友发贴的初衷可谓幼稚,仅仅是想提升其微博的关注度。
警方通过全面调查了解钟某生活轨迹,确认其本人并没有参与或进行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也没有参与该组织。但钟某虚构事实散步谣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
经审查,钟某对其在互联网上散播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对其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处罚。
其实,类似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也迅速提高,因而谣言也格外容易产生。
但近年来,相关部门打击“传谣造谣”的力度也格外空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自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