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15:40:01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蚌埠市淮洪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大卖场(合肥)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六安市金寨县欧鑫鲜肉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桐城市钱氏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粉丝,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八、安徽华硕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天贝植物硒多肽复合血蛋白黄金因子TM,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硒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办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