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30 09:45:01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重庆市市监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19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68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东路11号附1号胡英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连村更兴社社房屋0036号周在德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碚区乐活百姓副食超市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泓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京酿坊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保定京酿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五)璧山区优尚生活超市销售的青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渡口区光碧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瓦斯号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大足区万品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垫江县展航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安翔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鸭,其中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安翔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奉节县保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涪陵区家佳生活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新华街159号何天伟销售的散称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合川区易家福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涪陵区宜购生鲜食品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江北区娄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柳根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江津区远能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和尔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充盛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调味面制品),酸价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十六)江津区朗苑人家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福客来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开州区盛合隆购物中心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开州区中渝永惠百货超市销售的小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两江新区凡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两江新区馨福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