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0 21:25:01来源:澎湃新闻
经查当事人的店内监控视频,抽取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8日监控视频资料,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6日的七天时间内还存在8次以作弊方式造成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九、文昌抱罗周培化肥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3月26日,文昌市市监局依法对文昌抱罗周培化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待售的澳邦农丰复合肥料20-20-20+TE(50kg/包、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0日)现场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经检验该批肥料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文昌市市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肥料18包、处货值金额1.8倍的罚款0.9万元。
十、屯昌南吕祖峰摩托车维修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17日,屯昌县市监局对屯昌南吕祖峰摩托车维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存在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经查,该商行待售的6辆电动自行车(型号TDR3082Z、TDR3170Z、TDR3105Z各2辆)车身外观与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整车样式明显不符,坐垫和车厢都有明显的改装痕迹,其中坐垫长60厘米,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屯昌县市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