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9 23:35:01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延津县小李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爱县磨头梦如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西平县牛嫘米线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密市阿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卫辉市唐庄镇德劲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焦作市山阳区早中晚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侦查办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办。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