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1 11:55:01来源: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4年7月15日,盂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烹饪场所油烟机设施设备油污重,食堂未按规定定期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本案的查办对于督促学校食堂确定餐饮服务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融易新媒体消息,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