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0 04:45:01来源:新媒体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办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650843557的西红柿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思茅区谢文燕蔬菜摊销售的西红柿,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思茅区谢文燕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西红柿7.05公斤,货值金额56.40元,已销售7.05公斤,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因西红柿属于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收到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办置情况
1.经侦查,思茅区谢文燕蔬菜摊销售不合格西红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侦查,且属首次犯法。普洱市思茅区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2.思茅区谢文燕蔬菜摊采取的整改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5130018ZX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宾川县萌贝母婴用品一店销售的,由湖北麦克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25g(15g/袋*15袋)/盒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经检验,品质指标钠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宾川县萌贝母婴用品一店共购进该批次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20盒,共计4.50公斤,货值金额2760元,已销售11盒,共计2.475公斤,库存9盒,共计2.025公斤,封存9盒。销售的11盒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故无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办置情况
1.经侦查,宾川县萌贝母婴用品一店销售不合格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侦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商品未对外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大理州宾川县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18元,并没收不合格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9盒的行政处罚。
2.宾川县萌贝母婴用品一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完整清理库存食品,并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每批次产品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融易新媒体消息,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5130027ZX的婴幼儿专用铁辅食营养补充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云南童之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广州棒棒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培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60g(2g×30)/盒的婴幼儿专用铁辅食营养补充品,经检验,维生素B12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情况
云南童之益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婴幼儿专用铁辅食营养补充品60盒,共计3.60公斤,已销售59盒,共计3.54公斤,库存1盒,共计0.06公斤,封存1盒。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通知书,目前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办置情况
1.经侦查,云南童之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婴幼儿专用铁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侦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昆明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婴幼儿专用铁辅食营养补充品1盒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