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0 01:20:02来源:新媒体
1.输华葡萄须采取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实蝇进行冷处理。冷处理操作应在秘方官员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件2)进行。冷处理指标为果肉中心温度在1.5°C或以下至少连续处理19天。
2.秘方应按照1%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葡萄进行检验检疫。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秘方官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融易新媒体消息,保存破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检疫合格的,秘方官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Grapes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秘鲁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3.秘方应在贸易进行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葡萄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葡萄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秘鲁葡萄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提供由秘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表格;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葡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冷处理遭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应采取到岸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2.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葡萄不准进境。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或西印度按实蝇活虫,中方将通知秘方暂停秘鲁葡萄输华;如发现葡萄瘿螨、苜蓿蓟马或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中方将通知秘方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葡萄输华。秘方应开展侦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秘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5.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在秘鲁未报道过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秘方将开展侦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秘鲁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