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21:20:01来源:互联网
陕市监函〔2024〕427号
陕西省市监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6号建议的答复函
田少库代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检测队伍建设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全省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聚焦三个方面8大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狠抓问题排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组织对2023年以来省局受理的举报投诉进行回头看,确保 100%办结。对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将报告数量明显过多的机构纳入下一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赴西安、咸阳、杨凌等市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完整检查资质认定审批及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全系统检查机构152家,立案侦查2家,进一步侦查办理1家。三是严格评审员管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组织食品领域15名主任评审员集中廉政谈话1次,向评审员、观察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627条次。开展评审员选派工作自查,召开食品领域资质认定评审员选派方式研讨会,探索解决评审员选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全领域评审员选派工作机制。四是推动完善制度。组织完成《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针对监督检查发现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起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档案管理办法》。针对基层反映检验检测机构多场所监管责任不明晰的问题,研究出台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的文件规定。
截至目前,宝鸡市局组织检查机构3家,进一步侦查办理1 家。咸阳市检查机构2家。渭南市局组织检查机构2家,立案侦查1家。榆林市局将计量、特种设备等领域检验机构纳入专项治理范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榆林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检验机构93家,对11家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侦查办理。汉中市局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检查机构12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立案侦查1家。
二、严把食品源头安全关方面
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监管水平,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紧盯重点场所、大宗品种和高风险品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确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及销售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陕生鲜”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使用,通过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可实时查询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数量、监管、经营情况和追溯等信息,实现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与总局“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及时向总局上传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管理和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目前,入驻“陕生鲜”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392家,入场销售者3037户,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4646户,涉及食用农产品5436批次,总重量2537713吨。各地结合辖区食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特点,加大抽检频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02719批次,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谷物、生干坚果等123种农产品,检出不合格3182批次,不合格率3.10%;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主要不合格品种有香蕉、姜、韭菜、辣椒、豇豆、豆芽等,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近年来,先后制定《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积极开展特色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修订《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指导目录》。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从食品安全领导、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投入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补充、体系检查为重点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