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16:10:01来源:新媒体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现将《福州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确定。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市监局
2024年5月28日
福州市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安办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24〕19号),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4年5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不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揭秘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户,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投诉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融易新媒体消息,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三)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遭“调包”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省食安办今年部署的“食品掺杂掺假和不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列入省纪委监委“打深井”监督项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掺杂掺假和不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贯彻确定“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严格依法查办,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汇总梳理群众举报投诉、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各县(市)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