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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监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通告编号:FC2024011

时间:2024-05-29 19:46:50来源:新媒体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11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1期)涉及无锡市北塘区何可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北塘区何可磊水产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办置工作。经查,融易新媒体消息,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7.8斤,销售单价14.5元/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锡梁市监不罚字〔2023〕04第019号)。

 

  二、人参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1期)涉及无锡市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唯一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无锡市锡山区市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锡山区峰婷酒业商行,并启动核查办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72瓶(125ml/瓶),销售单价8.5元/瓶,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无锡市锡山区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锡山市监不罚〔2024〕08006号)。

 

  无锡市市监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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