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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9期)

时间:2024-05-15 04:43:58来源:新媒体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自治区市监局组织在我区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6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指标超标。究竟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天等县百味杂货店”销售的“花鱼(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来宾市“广西忻城华双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广西玉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炖鸡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广西梧州龙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花醇(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

 

  (二)钦州市万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金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米醋(酿造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指标问题

 

  (一)南宁西乡塘区金美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青柳快餐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办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融易新媒体消息,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办。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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