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22:04:12来源:新媒体
10.含有低俗、庸俗、恶俗,出现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以及各种“蹭热点”“博眼球”,利用群众热议事件等作为炒作噱头进行商业宣传等内容。
11.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等内容。
12.无依据标注“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13.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情形。
(四)平台内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以下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应遵循:
1.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3.发布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明示风险及责任承担并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4.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6.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融易新媒体消息,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不法集资或者变相不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7.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侦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负面清单
(一)禁止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下列商品或服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国家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2.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国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应当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