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04:11:32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昆明市单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确定到位;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控制制度,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原辅料质量的把控,增加原辅料及产品的送检频次,确保后续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德钦县天天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该批次单山蘸水(香辣型)125袋,共计50公斤,货值金额2225元,已销售113袋,共计45.20公斤,库存12袋,香格里拉市执法人员依法对未销售的12袋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当事人已对销售的产品实施产品召回措施,但暂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五)经营环节核查办置情况
1.经侦查,德钦县天天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单山蘸水(香辣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案件侦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德钦县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易新媒体消息,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并没收不合格单山蘸水(香辣型)12袋的行政处罚。
2.德钦县天天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完整清理库存食品;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监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