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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6)

时间:2024-05-11 16:46:55来源:互联网

   市监局核查人员      、       ,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小食杂店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应核查的所有项目得分为       :单项得分为0分项共     项。

£通过 £未通过

 

核查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注:1.本表共17项,总分值100分。

 

  2.检查项目单项无0分项,总得分≥85分为通过,检查项目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85分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3.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不涉及的项目正常得分,并在扣分说明中填写“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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