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主页 > 产业 > 食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4)

时间:2024-05-11 16:46:55来源:互联网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内用“√”进行选择。

 

  附件2

食品经营登记告知书

(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

  (申请人):

 

  根据自治区食品经营登记相关规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确保食品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所申请食品经营项目登记条件,并与申请材料一致。申请人应当在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后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核发食品经营登记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食品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登记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办。

市监局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经营登记证承诺书

(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
 

  本申请人已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告知,了解“告知承诺”责任,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办食品经营登记证,并已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完整自查,符合登记条件,现就申请食品经营登记作如下承诺:

 

  一、本申请人承诺在开业经营前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二、本申请人承诺在开业经营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本申请人承诺所作的陈述及所递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以上承诺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经营登记现场核查表

(本核查表适用于小餐饮店)

名    称:                           

经营场所:        

经 营 者:                                 

核查日期: 年月日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其他食品制售(生湿米面制品等)

不包括冷加工糕点、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熟鲜乳、奶酪除外)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

 

1.人员管理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3

 

2.制度建立

 

近期热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 0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 0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 05-11

深圳市市监局2024年第四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告(深市监通 05-11

2024年5月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邮寄详 05-11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