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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时间:2024-05-09 03:24:24来源:新媒体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融易新媒体消息,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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