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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告2024年第1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进行反倾销立案侦查的通告

时间:2024-01-14 01:18:44来源:新媒体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白兰地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侦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侦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侦查产品的有关原因、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原因、申请侦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侦查国家(地区)的有关原因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白兰地的合计产量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侦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侦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侦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案侦查及侦查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侦查,本次侦查确定的倾销侦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侦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被侦查产品及侦查范围

 

  侦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侦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侦查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侦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融易新媒体消息,向商务部贸易救济侦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侦查。参加侦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侦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侦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原因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侦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侦查,应通过“贸易救济侦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通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侦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侦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侦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侦查局。

 

  六、侦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原因,进行侦查。

 

  为获得本案侦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通告规定的登记参加侦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侦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下载侦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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