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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监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136号)(2)

时间:2024-05-05 22:04:44来源:新媒体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依规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制度,明确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追溯等管理要求,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食品及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的24小时内,将下列信息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扫描追溯单或者追溯二维码,提升食品追溯信息采集技术能级。

 

  1.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3.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鼓励学校食堂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品种的追溯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处置

 

  食品及食品原料应当在学校食堂验收合格后,融易新媒体消息,方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应当当场予以拒收;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情形的,及时向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报告。

 

  七、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

 

  学校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确定到位。

 

  附件:   171161013549239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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