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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 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3)

时间:2024-04-16 21:45:03来源:新媒体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依法查办,符合注销情形的,由备案机关依法注销备案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备案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究竟的操作细则。

 

  备案卡由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食品摊贩经营主自愿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1.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

 

  2.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表

 

  附件一:

 

  附件二:

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经营项目

 

(究竟到品种)

 

经营地址

 

(究竟至摊位号)

 

食材粗加工地址

     

经营时段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提供)。

 

保证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仁怀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经办人:         审核人: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仁怀市市监局

《仁怀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 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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