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 21:45:03来源:新媒体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依法查办,符合注销情形的,由备案机关依法注销备案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贸市场)、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备案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究竟的操作细则。
备案卡由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食品摊贩经营主自愿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1.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
2.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表
附件一:
附件二:
仁怀市食品摊贩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经营项目
(究竟到品种)
经营地址
(究竟至摊位号)
食材粗加工地址
经营时段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提供)。
保证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仁怀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案
意
见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经办人: 审核人: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仁怀市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