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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3年第131期)

时间:2023-10-28 17:14:0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糖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7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究竟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象山区娜君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姜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南宁市新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翔食品厂生产的“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七星区高尚秦记海鲜店销售的“毛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7号农贸市场中的摊位188.189.190号黄连慧销售的“花甲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桂林市“荔浦百嘉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新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艾香软饼(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新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西超惠达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沛鸿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意别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派”,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办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办。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融易新媒体消息,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曝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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