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 23:52:25来源:互联网
为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对三农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2023年我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和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全国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领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8.01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13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389件,挽回经济损失3.28亿元,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部从中选取了15件有代表性的案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办各类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积极帮助农民群众挽回损失,为完整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2023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2023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赵某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接托里县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该县赵某涉嫌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华X336”玉米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华X336”玉米种子已通过山西省品种审定,适宜在山西春播中晚熟玉米区种植,与托里县所在的塔城盆地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属于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涉案种子43.99吨、货值金额101.18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3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接群众投诉,该市荥阳市广武镇某村刘某某涉嫌生产假农药。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刘某某的生产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破获标称敌草快、高氯·啶虫脒的农药443箱以及农药原药、标签和包装若干。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2种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均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且其中1种检出百草枯成分。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从郑州市惠济区陈某某处购入农药原药(另案查办),雇佣10余人生产涉案农药,至案发时共生产3.8万件,货值金额480余万元,已售出产品销售金额160.97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法将该案移送荥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已以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周某等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投诉,该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某村有一不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对该黑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破获标称柳州市某消杀药剂厂生产的农药21.01万袋(瓶)、无标签农药3940瓶、农药原药5桶。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周某等人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从2021年7月开始在该窝点内不法生产涉案农药,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广西、江西、浙江、福建等地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产品销售金额100.56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叶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农药案
2023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接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阿克苏市叶某涉嫌无证经营假劣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叶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法经营15种禁限用农药,共计24.71吨,货值金额68.9万元。其中,禁用农药3种10.11吨,限用农药12种14.6吨。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农药7种属假农药,8种属劣质农药。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阿克苏地区人民检察院已以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曾某某经营假农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