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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2)

时间:2024-03-29 21:45:01来源:新媒体

将10ml:1.5g、50ml:7.5g规格有效期由“暂定24个月,开启后28日”变更为“36个月,开启后28日”;将100ml:15g规格有效期由“36个月”变更为“36个月,开启后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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