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9 01:46:55来源:互联网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时,向购货者出具并保存的销售凭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保存符合本规范要求内容的销售凭证,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可追溯。
本规范所称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
2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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