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18:51: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现将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苯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在经营的豆芽过程中,于2023年03月30日以3元/kg价格从伊州区吴廷金蔬菜批发摊购进15kg豆芽,购进价共计45元;当事人店内豆芽被抽样3kg,抽样单价为5元/kg;剩余12kg豆芽均已售出,其中7kg以4元/kg价格销售给2家饭馆,另外5kg以5元/kg价格销售给散户。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8元。当事人未能提供涉事豆芽相关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等凭证;其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充分。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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