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05:49: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岛) 近日,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24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19日生产的“再昌+图形”陈皮橄榄(蜜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结果,漳州市再昌食品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据悉,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所致。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融易新媒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漳州市再昌食品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该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2022年6月10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州市再昌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816元,罚款66000元,原因涉及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甘草橄榄”﹝规格:468克/包,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0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甘草橄榄”﹝规格:500克/罐,生产日期:2022年2月15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