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8:47: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期),涉及苍南县金乡维聪酒家购进销售的“虾蛄”。
(2023年第39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苍南县金乡维聪酒家销售的虾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南县金乡维聪酒家购进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3年4月15日),经浙江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虾蛄”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NO:202311860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合计罚没款6120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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