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17:36: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7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六期)。
通告显示,根据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WZA23023921,涉及龙湾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温州市龙湾永中伊一餐饮店。
2、食品名称:芹菜。
3、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04-10。
4、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6、核查处置情况: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导致其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410)因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融易新媒体,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在购入上述产品时已索取相关票据和食用农产品抽样快检报告。事发以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积极整改。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决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