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 05:15: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05309130196咸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慈城文珍烧鸭面店销售的咸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查验咸菜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融易新媒体,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3〕2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