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4:42:01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回龙观雷吼健身服务中心(招牌:大厨小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村〈华北电力大学西门〉)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亿勺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一碗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10F20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尊宝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牌:重庆火锅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下庄村230-1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市银山桃花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桃花岛饭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湖门村〈安四路与银山路交叉口〉)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源和庆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和庆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山花岗石厂院内1栋205室)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融易新媒体,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得鲜得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得鲜得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朱辛庄安居路6号院2号楼102号)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巴蜀龙腾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龙腾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东100米白各庄商业中心商铺F2-54)后厨环境不卫生;现场超项经营生食类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松兰堡好味道餐饮店(招牌:杨掌柜好再来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二队南街42号-11〈临时〉)网络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近英餐饮店(招牌:板面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0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