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44:02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5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巢湖市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青阳县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昂刺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亿买客超市销售的土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固镇县李付志蔬菜干货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胡祥亮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合肥)销售的红膏蟹(青蟹)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埇桥区大雨海鲜销售部销售的珍宝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亳州市利辛县望疃镇郭广祥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阜阳握握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柚汁复合果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长丰烁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好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咖啡奶茶(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市府广场店(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黑豆核桃黑芝麻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