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8:15: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5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海曙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2023年第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No.352300001112的花生糖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乾玉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曙乾玉坊食品有限公司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50.88平方米,规模较小,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经营比较困难,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6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18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减轻处罚。一、对于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10000元。二、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融易新媒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