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7:07: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太原市小店区家家利生鲜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家家利生鲜便利店销售的韭菜,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太原市小店区家家利生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属于生鲜食材,保质期短,即时即用,该批次产品已于抽检当日全部售空,现场检查时已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太原市小店区家家利生鲜便利店销售韭菜的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经查,该单位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有效资质,供货方为农村合作社,能够提供合作社出具的产地证明,但未能提供农残检验合格报告。
整改措施:2022.10.29已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复查合格。
3.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融易新媒体,但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暂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