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7 15:09: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监局宣布关于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3年第十三期)。
温州市龙湾区市监局关于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3年第十三期)
按照温州市质量技能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讨陈诉:DBJ23330300300530180,涉及我区1家策划单元1批次食品不及格。现将不及格食品核查究置环境传递如下:
1.食品出产策划单元名称:温州市龙湾蒲州川华餐饮店。
2.食品名称:黑鱼。
3.食品出产日期/批号:2023-01-10。
4.检讨种别:食品安详监视抽检。
5.不及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6.核查究置环境:当事人销售的黑鱼活体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切合农村农业部告示第250号《食品动物中克制利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品清单》要求,查抄结论为不及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康健的物质含量高出食品安详尺度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物;”的划定,组成违反克制销售利用物质含量高出食品安详尺度限量食品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并努力共同侦查,并当真调停进货磨练手续(提供收货单、后续补全供货商营业执照、产物检测陈诉),按照《浙江省市监局浙江省药品监视打点局关于行政惩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融易新媒体,可以依法从轻可能减轻行政惩罚:(一)努力共同市场监视打点部分侦查,如实告诉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质料的;”的划定,本局抉择酌情予以减轻惩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之划定,责令当事人当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礼貌定,有下列景象之一,尚不组成犯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食品安详监视打点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策划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充公用于违法出产策划的东西、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策划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敷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出产策划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康健的物质含量高出食品安详尺度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划定,本局抉择对当事人惩罚如下:一、充公违法所得1315.2元,上缴财务。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务。
温州市龙湾区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