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7 11:47: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28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39)。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39)
根据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我县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
标称“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通超市双江店”销售的豆角(豇豆)(抽样时间2023.3.1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融易新媒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通超市双江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豆角(豇豆)(抽样时间2023.3.13)。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通超市双江店现场向本局提供了该豆角(豇豆)(抽样时间2023.3.13)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农残快检合格报告、产地证明及生产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长沙路口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通超市双江店在购进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至上述豆角(豇豆)产地所在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