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9:09:01来源:新媒体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8号建议的答复(闽市监函〔2023〕106号)
蔡秋军代表:
《关于调整食品菌落总数在流通领域抽检超标对生产企业处理的建议》(第14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扶,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帮助企业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融易新媒体,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被国务院食安委评定为A级,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积极履职尽责,确保食品安全
(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食品抽检。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食品抽检监测数量逐年增加,抽检监测力度不断加大,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抽检监测81.33万批次,其中,2022年完成25万批次,较2019年增长85.2%,达到每千人6.3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14644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2%。
(二)坚持五个到位,推进核查处置。按照风险防控、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着力构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常态长效机制。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16282件,处置率达100%;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下架和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6.02万公斤,召回4.20万公斤,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6件,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构建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三是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把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跟踪抽检,督促其合法合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针对食品生产环节,2022年全省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3511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5876家次,发现问题食品生产主体2327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96份、责令停产通知书19份,责任约谈企业1665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4张。针对食品流通环节,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省共摸排31.55万户食品经营主体,检查覆盖率100%,排查发现风险问题10774个,及时完成处置10728个。
二、开展技术帮扶,促进企业发展
(一)找准问题原因,推动整改提升。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连续5年组织召开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集体责任约谈会。2022年约谈了64家抽检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问题突出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分析研判问题原因、排查风险隐患,提出并督促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推动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制定四张清单,减少企业负担。2022年,我局专门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闽市监规〔2022〕2号),分别列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菌落总数不合格的问题
正如您建议中所述,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既有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导致,也有可能是与流通环节的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并不一定完全是生产企业的责任。为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在食品抽检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过程中重点关注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样过程或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分别在食品抽样完成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二是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属地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分析研判等核查处置工作,找准原因,厘清责任;三是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若有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