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9:25: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抽样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融易新媒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梭子蟹,抽样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鲜活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合肥市新站区润发超市经营的剁椒味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合肥市新站区润发超市经营的剁椒味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剁椒味凤爪(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当事人并不知情,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四、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加侨国际广场分公司经营的南酸枣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加侨国际广场分公司经营的南酸枣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南酸枣粒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当事人并不知情,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五、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汤爱荣经营的安德利至尊干红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汤爱荣经营的安德利至尊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5日,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安徽纳瓦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德利至尊干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汤爱荣经营的安德利至尊干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