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1:55:01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10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05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9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8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1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5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17批次,其中合格510批次,融易新媒体,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54批次,其中合格5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吉祥荣彬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市丹江渔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齐头黄(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金色首航超市经营的碰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壹亩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沃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昌平第一销售分店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古榕面庄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楚合汉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