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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时间:2023-03-02 09:36:01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苏州市4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双凤镇阿菊水产摊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08-10,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双凤镇阿菊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15.4公斤,销售15.4公斤,货值400.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沙溪镇汤汉武水产摊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08-10,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融易新媒体,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沙溪镇汤汉武水产摊共购进该批鳊鱼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216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仓市沙溪镇旭花水产海鲜经营部经营的昂刺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8-09,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太仓市沙溪镇旭花水产海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昂刺鱼(淡水鱼)6.6公斤,销售6.6公斤,货值26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四、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沙溪浦南农贸市场冯彩华经营的鲫鱼,购进日期2022-08-11,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沙溪浦南农贸市场冯彩华共购进该批鲫鱼4.1公斤,销售4.1公斤,货值164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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